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河南即日起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

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大公中原网讯】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河南即日起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

本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之日尚未审结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之日一审已经审结又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结合河南省前期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意见》。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范围从原先的全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种类型案件,进一步扩大至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

河南即日起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

史小红表示,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赔偿标准,是河南省高院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从司法层面解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备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化解纠纷,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赔偿标准差异,推动城乡社会融合发展。

在意见试行过程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意见的实施运行情况,加强审判业务指导,确保试点扩大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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