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许昌:婚礼录像被弄丢!可以向婚庆公司索要精神赔偿么?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不少新人都会选择通过录像记录下这一美好时刻。但是,如果聘请的婚礼摄像丢失了资料,该如何索赔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许昌:婚礼录像被弄丢!可以向婚庆公司索要精神赔偿么?

[大公中原网讯] 结婚是人生一大喜事,不少新人都会选择通过录像记录下这一美好时刻。但是,如果聘请的婚礼摄像丢失了资料,该如何索赔呢?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新婚夫妇小路二人于2020年举办婚礼,也专门聘请某婚庆公司全程跟拍婚礼现场,想要留下婚礼现场的美好回忆。

但是,婚礼结束后,在小路夫妇多次催促下,婚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交付跟拍录像,直到2022年8月,婚庆公司才告诉小路夫妇跟拍录像已经丢失,小路夫妇无奈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进行审理。

调解结果:

魏都区法院调解认为,婚礼录像具有重大情感价值,该公司因自己失误导致录像丢失,而且婚礼录像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种纪念品,,给小路夫妇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商,该公司当庭赔偿小路夫妇精神抚慰金8800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

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婚庆公司丢失婚礼录像且无法挽回,给新婚夫妇造成巨大精神损失,故对于该夫妇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应予支持。

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情感记忆的物品,例如已故亲人的唯一照片、陪伴生活多年的宠物等,被赋予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其精神价值可能远超物质价值。(靳明申 孙仕洋 宋帆)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