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以案说法丨未成年人海浪池溺亡,谁赔偿?

以案说法丨未成年人海浪池溺亡,谁赔偿?

未成年人独自前往水世界游玩溺亡,让人痛心……监护人、水世界谁的责任?水世界、保险公司谁赔偿?

案例案情

2023年8月,年仅9岁的小杨孤身一人前往某水世界俱乐部游玩,不幸在海浪池中溺亡。某水世界俱乐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小杨的父母将某水世界俱乐部、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75000元。

某水世界俱乐部辩称,其已投保公众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小杨在游泳池中意外身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调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杨年仅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任何人的陪同下进入某水世界俱乐部游玩时发生意外,二原告作为小杨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对于保险公司,在某水世界俱乐部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游泳池的概念、海浪池是否属于游泳池向投保人进行释明,并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告知义务。

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某水世界俱乐部之前已经垫付的5万元钱,不再要求原告返还。

典型意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若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完成了提示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或受益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对其负有教育、保护等义务;游乐场的经营者也针对游乐设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好警示标志,例如规定“无成年人陪同不得进场”;保险公司应将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集中罗列,采用特殊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设置投保人声明栏,声明保险人已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且设置投保人签名栏,让投保人签字或盖章。

夏季已到,不少家长会带着孩子去水上世界等游乐场游玩。开心玩耍之余,一定要注意身边隐藏的安全风险,家长们尤其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莫让一时大意带来悔恨一生的后果。( 编写人:李运丽 )


编辑: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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