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
-
河南人身损害案件全面实现“同命同价”
今后,河南省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将全面实现“同命同价”,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这是昨日下午河南省高院举行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
-
河南即日起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
11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