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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7月30日 星期四

港深签署皇岗口岸「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及港方口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30日)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圳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落实港深双方在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框架。

签署仪式今日于政府总部举行。《合作安排》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代表签署。

保安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亦于同日签署《关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场地使用权协议》(《场地使用权协议》),由保安局副秘书长徐诗妍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刘卫翔代表签署。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六月二十六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决定》)。

国务院其后于七月八日就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统称「港方口岸区」)有关事项作出批覆,确定港方口岸区的具体坐标和面积,并同意港方口岸区由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第659章)获立法会通过后已于七月二十日刊宪,并将于七月三十一日生效。

《场地使用权协议》落实《授权决定》第三条的规定,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港方口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按港深双方早前达成的共识,深圳市人民政府承担整个皇岗口岸重建项目(包括港方口岸区)的设计及建造费用,特区政府每年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支付一千元人民币象征式租金。

邓炳强表示:「我衷心感谢中央对在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和成立港方口岸区的大力支持。港方口岸区将于明日(七月三十一日)零时成立,由特区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合作安排》和《场地使用权协议》的签署,是口岸开通筹备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特区政府会继续与深方紧密合作,有序推进系统测试、运作及应急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口岸各项设施及运作安排稳妥周全。」

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二十四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及「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崭新通关模式。日后使用该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将由原来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三十分钟大幅缩减至约五分钟;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将提升至每日二十万人次,待港铁北环线支线开通后,更可进一步增至每日三十万人次。

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紧密合作,全速推进口岸向公众开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待双方确认口岸具备安全、畅顺运作的条件后,粤港两地政府会敲定正式开通日期,并适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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