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香港食环署回应传媒查询容许狗只进入获准食肆的申请资格和营运状况,表示已在申请书上清楚要求申请人必须确认其食肆所处的地方容许狗只进入,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真确,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须承担法律责任。
食环署强调,各场地的使用规则涉及租约、业权、地契及大厦公契等规定,食肆经营者有责任,也必须与物业持份者厘清事实,就是否容许狗只进入达成共识才递交申请。
食环署尊重物业持份者的合法权利和决定。若在递交申请或获批后,该署发现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食肆所处的地方实际上不容狗只进入,必然要停止处理相关申请或撤销已批出的准许。
此外,就传媒指获准许狗只进入的食肆名单中,有少数食肆已结业或不存在,食环署澄清与署方所掌握的事实不符。
该署指出,所有参与公开抽签的食肆牌照于抽签时均属有效。署方专责队伍也到访每间获批食肆,即使食肆当刻没有营业,专队也已经主动联络牌照持有人,确认他们仍然需要才发出准许。
食环署续指,若获批食肆决定永久结业、放弃申领或申请撤销准许,其名额会按早前抽签结果的顺序,分配予候补申请者。完成替补手续后,新增食肆资料会上载至专题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