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人”身兼多职真忙碌 机关算尽反落个锒铛入狱!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当事人以办理公租房等为理由,出售个人和他人银行卡赚取中介费,共获利300多万元。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提醒广大群众,注重个人隐私与财产安全,切记不要将银行卡借出或出售给他人使用。
一会儿称有"后台"能弄来公租房,一会儿又称有个亲戚是干工程的,从银行卡里走走账就能赚大钱,本以为是王者,最终却变成了青铜。花样诈骗之路没走通,落下个身陷囹圄。
基本案情:
程某号称自己有关系、有人,能办下来公租房,办不下来包退款。从2020年开始,以公租房办理需要跑关系,需要缴纳物业费、钥匙费等理由,先后从4人手中骗取17万余元。
程某还号称自己有位“老表”是干工程的,需要银行卡走下账用来“避税”,只需借用下银行卡便能从中赚钱,程某不仅将自己银行卡出售,还介绍他人出售银行卡,赚取中介费。经查明,程某及其介绍他人出售的银行卡,流水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程某由于欠的有外债,便想挣些“快钱”,就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办公租房,但实际上程某只是替被害人走正规程序进行公租房申请,也从未成功。程某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所谓的干工程“老表”,也只是程某在网上认识的跑分团伙,为了赚钱,程某在明知该团伙资金来路不明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是将自己银行卡出售,并介绍他人出售赚取中介费。
法院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程某,犯诈骗罪、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切勿轻信各种“关系”“门路”,也勿相信能拿到所谓的“内部指标”,如遇到可疑人员收取费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更要切记莫要将银行卡借给或出售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诈骗分子所利用,涉嫌犯罪。(靳明申 孙仕洋 宋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