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起訴LV專櫃售假 獲賠3倍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對長沙市民羅女士起訴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長沙芙蓉區店售假的案件進行了判決,羅女士質疑在LV專櫃購買的手袋造假,在送檢後,起訴該店,要求退款並三倍賠償。該案歷經半年多後塵埃落定,LV店最終退還了手袋貨款18700元(人民幣,下同),並三倍賠償。
2020年9月12日,羅小姐與男友高某一起,在長沙市國金中心(IFS)二樓LV專櫃購買VAUGIRARD手袋一個,價格為18700元,款項由男友高某代為支付。手袋買回以後,羅小姐懷疑該包為假貨,並送去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
2021年6月3日,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出具鑒定意見書,意見書稱,送檢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塗層帆布拚皮革,棕色老花/紅色。鑒定意見為送檢樣品不符合品牌/製造商公示的技術信息和工花特徵。也就是說,鑒定機構認為該手袋並不是LV公司生產。
拿着鑒定意見,羅小姐認為該LV專櫃涉嫌欺詐,她向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LV專櫃退還貨款、賠償三倍貨款同時支付律師費,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法院認為,羅小姐提交了購物小票、支付記錄等,可證實其當日確從該LV專櫃購買型號為VAUGIRARD的手袋。國金中心二樓LV專櫃作為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在長沙開設的直營門店,其收貨、售貨應有明確的出入庫清單和嚴格的管理流程,能證明收貨、售貨的時間、貨號、購買者信息、貨款流向等,且應具有對應性和可識別性,對其售出商品的可識別性應負有更大的舉證責任。本案中,某店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因此,法院認定該店作為銷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詐行為,應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
據此,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LV專櫃退還羅小姐貨款18700元、賠償三倍包款56100元,駁回了羅小姐其他訴訟請求。
記者獲悉,羅小姐已於近日收到該專櫃轉賬的74800元。(姚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