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联会散档 邓炳强:续查违法行为
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多年来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其团体成员早已纷纷跳船。保安局早前去信支联会,指其危害国家安全,将引用《公司条例》把支联会剔出注册公司名单。

【大公中原网讯】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多年来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其团体成员早已纷纷跳船。保安局早前去信支联会,指其危害国家安全,将引用《公司条例》把支联会剔出注册公司名单。为了逃避刑责,支联会昨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大比数通过解散议案,正式宣布解散。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任何组织若有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解散而不需要负上法律责任,有关调查会继续进行。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表示,「我们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支联会』的涉嫌违法行为继续调查、依法追究到底。」\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支联会昨日下午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以41票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解散议案,并在无反对下通过委任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和李卓人妻子邓燕娥担任清盘人,妄图通过解散逃避刑责。
不会因解散而免负刑责
截至去年六月,《大公报》记者发现支联会仍有现金逾1300万元、艺旺商业大厦十楼全层物业,市值约1000万元。当记者追问资金如何处理,蔡耀昌避而不答,声称支联会资产及负债并不复杂,将交给清盘人处理云云。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任何组织都有权自行解散,但若果组织有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解散而不需要负上法律责任,有关调查会继续进行,团体及其代表人要继续负上法律责任。邓炳强又说支联会是否解散,与政府提出把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剔除,属两回事,可同步进行。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支联会的解散是必然的结果,因为支联会的「纲领」意图是十分明确,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的领导,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马恩国说,支联会口号不仅违宪,符合「非法」定义,其非法手段包括举行晚会及游行、建立抹黑国家执政党的展览馆、每年均在港大清洁抹黑国家的雕塑、勾结外部反华势力、接受境外势力资助等,也违反了香港国安法及公安条例,因此支联会走向覆灭是必然的结果。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支联会一直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纲领」,不仅危害国安,更是严重损害香港的法治和繁荣稳定。此次支联会的自动解散,证明其作贼心虚,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罪行纍纍,即便不解散的话也必然被依法取缔。
法律界促彻查 防借尸还魂
他指出,支联会解散后的资产去向令人关注,不排除会私相授受,或转移到其他所谓的慈善团体或者组织,实行借尸还魂。他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就算支联会的解散,也不代表能逃避刑责。因此他促请当局应追查到底,把支联会的相关骨干人员绳之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