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國安法 再申保被拒
目前至少八宗官司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本兩案皆收押候審。

圖:8.18非法集結案續審,控方指黎智英當日有份拉橫額帶隊。
【大公中原网讯】目前至少八宗官司在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被控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原本兩案皆收押候審。但黎一度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終院本月初判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李官出錯,撤銷黎的保釋。黎智英昨日再向高院申請保釋,高院改由另一位法官彭寶琴處理。彭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當庭駁回黎的申請,黎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黎智英今次再向高院提出保釋要求,廣受社會關注,法院亦相應作出特別安排,包括只准黎的家屬和記者入庭旁聽,其他公眾人士只可在庭外收看電視直播。法院亦第一次向輪候旁聽的人派發手帶,代替平時慣用的紙張籌號;為免再出現代人排隊亂象,手帶以先到先得方式派發,取得後須戴上,不得轉讓。
「頹爆」應訊 聞判木然
黎智英就涉嫌欺詐及違反香港國安法兩案,先後被總裁判官蘇惠德駁回保釋申請。黎昨日被押解往高院應訊,其間神情憔悴,看起來「頹爆」。
黎智英本來就兩案向高院一併申請保釋覆核,不過身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彭寶琴提醒黎智英一方其申請有誤,因終院早前只處理有關涉及國安法案件保釋的爭議,變相法官李運騰就欺詐案批准的保釋仍然有效。辯方遂撤回欺詐案的保釋覆核申請,但繼續就國安法案件要求保釋。
黎智英一方與律政司一方花上整天聆訊時間,爭辯應否讓黎保釋外出。但由於報道處理保釋程序一向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限制,彭官稱為確保日後審訊公平公正,下令聆訊中提及過的指控、證據以至法官的看法都不得報道或披露。
判詞稍後放上網
最終,彭官認為黎智英一方無法說服法庭批准保釋,故駁回黎的申請。彭官指稍後可能會把聆訊判詞上載互聯網,或會把經編輯的判決理由「解封」。
黎智英聞判木無表情,黎智英今次申請保釋失敗,除非他再次申請保釋並獲批,否則至少要還押至今年4月16日,就其所涉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再訊。
據終院早前判決,香港國安法第42(2)條就保釋申請訂下了更嚴格的門檻,若法官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保釋的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