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笑话」
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三竟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令社會嘩然。李官昨頒判詞,聲言他所頒下的保釋條件,已足以「減低」黎的潛逃風險;判詞又指為黎戴上電子裝置監察行蹤的方法在本港未可行。

圖: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申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明天開庭大公報記者凱楊攝
【大公中原网讯】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等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三竟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令社會嘩然。李官昨頒判詞,聲言他所頒下的保釋條件,已足以「減低」黎的潛逃風險;判詞又指為黎戴上電子裝置監察行蹤的方法在本港未可行。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質疑,法官沒有考慮黎智英與西方國家的政治聯繫等背景,以為單靠目前的保釋條件便能防止黎潛逃,「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話」。律政司已就保釋申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明天開庭,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共同處理此案。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黎智英早前先後被起訴違反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罪後,總裁判官蘇惠德均駁回他的保釋申請。然而黎僅被收押20日,便獲李運騰法官批准保釋。相關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除往警署報到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須承諾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制裁香港或中國等等。
戴「電子腳鐐」在港未可行
李官在判詞稱,雖然控方指出黎智英在外地有生意及其他聯繫,還有兩艘遊艇可供非法離境,同時黎又另外面對至少四宗案件正等候審訊,官司壓力可能足以令被告逃避審訊;但李官認為,黎亦有生意及家人在本港扎根,在黎的潛逃及再涉案風險,以及他的個人權利之間作平衡後,仍認為可讓黎在遵守嚴格條件之下准予保釋。
對於控方「提醒」李官早前亦曾在另一宗案件拒讓黎智英保釋期間離港,李官稱每宗案件不能一概而論,強調他早前並無「裁定」黎有意潛逃。至於控方憂慮近期日趨多人潛逃,李官稱,無證據顯示黎與其他潛逃者有關。
社會各界曾要求讓黎智英在保釋期間戴上「電子腳鐐」,確保他不會「走佬」。判詞亦有相關解釋,指黎智英透過律師表明自願戴上電子裝置,讓警方監察行蹤,以換取法庭批准保釋。不過控方已向法庭確認,相關追蹤方案在本港並未可行,李官遂要求黎要長留家中。結合共十項主要保釋條件後,李官稱相信黎不會再在保釋期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重申黎「只要再發一個貼文,便要重返監牢收押」。
馬道立等三法官明處理上訴
律政司已就保釋申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31日即明天開庭審理。據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顯示,案件將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共同處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由於黎智英牽涉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變相有份處理黎智英保釋事宜的馬道立等法官,很可能會身兼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截稿前特首辦未有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