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法官觸犯底線 破壞法治不能容忍
昨天,《大公報》《文匯報》等本港主流媒體,都在第一版刊登醒目新聞:近日,有不法狂徒三次致電法官蘇惠德的辦公室,恐嚇要炸死其全家人。恐嚇的時間,正好在蘇官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案、頒令將黎還押監房之後。
【大公中原网讯】昨天,《大公報》《文匯報》等本港主流媒體,都在第一版刊登醒目新聞:近日,有不法狂徒三次致電法官蘇惠德的辦公室,恐嚇要炸死其全家人。恐嚇的時間,正好在蘇官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欺詐案、頒令將黎還押監房之後。此前,蘇官還遭社交平台煽暴群組「阿囝搵老豆老母」非法「起底」,其個人信息被非法披露。「恐嚇新聞」引起了本港讀者和內地民眾極大的關注。
在法治社會,恐嚇威脅法官是非常嚴重的事件。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出,香港法例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干擾,若然司法人員因履行職能,而被惡意恐嚇會傷害其家庭成員,以企圖影響法庭裁判,政府絕不姑息這種違法暴戾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律政司表示,絕不應該惡言攻擊甚至恐嚇司法人員,否則會損害香港的法治,亦會觸犯法律。司法機構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並重申法官及司法人員一直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
恐嚇法官是逾越底線的不法行為
在香港由亂向治的關鍵時刻,發生這種惡劣事件令人憤怒,全社會都應形成共識,對恐嚇法官的違法行為決不能姑息!
被恐嚇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是香港國安法的六名指定法官之一,曾審理了多起涉及干犯國安法案件。今年七月一日,一名男子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高速衝向警方防線致三警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實施恐怖活動罪」,此案由蘇官審理。今年八月黎智英及兩名兒子、多名公司高層涉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其大樓被警方封鎖作搜證,有關手令是由蘇官簽發的。還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一男子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也由蘇官審理。
顯而易見,正是由於蘇官依法履職,才成為某些人的「眼中釘」,被貼上「親中法官」「藍絲法官」的標籤,電話號碼、住址等信息被不法分子在網上非法披露,這次又遭到恐嚇。
司法機構是社會公義的最後維護者,如果司法機構由於受到恐嚇威脅而作出有失公正的判決,後果是非常可怕的,久而久之,社會將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潰。因此,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司法獨立」都是維護長治久安的基石之一。
基本法第二條訂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這就明確了司法機構在特區治理架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任何人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決不能用非法手段對待法院和法官。這是法律劃出的紅線,也是香港社會的底線,絕不容許逾越,絕不容許觸犯!
阻止香港國安法落地是痴心妄想
不法分子恐嚇威脅法官蘇惠德,皆因他審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但無法阻止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首先,香港國安法有堅實的法理基礎。任何主權國家都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否則,就如同一個家裏沒有大門,誰都可以進進出出,來你家裏搗亂。就國家安全立法,從來都是國家層面的職責,鑒於香港與內地的「兩制」之別,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但回歸23年來,香港一直沒有履行這一憲制責任,導致城門洞開,禍亂不斷。去年「修例風波」期間,在外國勢力的策動下,香港幾乎成了「反中」基地。在這種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為香港裝上一道「防盜門」,此乃天經地義!並繼續保留香港「23條立法」的授權,也是無可厚非。
其次,香港國安法有堅實的民意基礎。如果說,香港市民過往對國家安全的認識還比較模糊的話,近年來的認識則日漸清晰。從「佔中」到「旺暴」,一直到「修例風波」初期,不少人誤認為其性質就是「爭取民主、自由、人權」;後來,政府宣布撤回「修例」,暴亂非但沒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再到「港獨」分子喊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政治口號,叫囂要「攬炒」到底,市民終於看清,這確實是一場「顏色革命」,是要令香港變天。市民紛紛要求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香港國安法的出台,順應了民意。
盡快緝拿嫌犯是當務之急
有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民意基礎,任何人企圖用恐嚇威脅的手段阻止國安法落地,都是痴心妄想!這些人只會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更大代價。
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顯示出強大的震懾作用,那些負案在身的「港獨」分子,或被檢控,或逃離香港;那些「縱獨」「縱暴」的幕後大佬,或隱退、或轉態,香港局勢已明顯好轉,這是香港由亂向治的良好開端。然而,仍有少數不法分子不肯收斂,對此決不能心慈手軟,必須盡快依法緝拿歸案。
日前,律政司強烈呼籲,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任何人都不應該以身試法。據悉,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
香港歷來視法治為核心價值,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核心價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官因依法履職而遭受報復,必將對香港的法治基礎造成巨大破壞,更會使香港由亂向治的良好局勢發生逆轉。盡快緝拿嫌犯是當務之急,給負嵎頑抗的「港獨」分子當頭一擊是由亂向治的關鍵。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屠海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