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民商事判决互认明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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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公网
本港和内地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判决互认安排》将于明年1月29日起实施,容许在本港高等法院登记内地民商事案件的胜诉判决,法庭信纳符合内地《民商事法》要求后,将发出登记令,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相关判决。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日前接受报章访问时强调,有关安排不涉及两地跨境执法,重申内地《民商事法》下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不会出现“共享司法讯息”的情况。
张国钧表示,有关安排可免却两地重复诉讼,利用“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以简单、易明、清晰、有效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追讨,省却漫长复杂的审讯过程。他表示,有关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判决副本及证明书,再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和登记;登记人也必须通知败方,让对方考虑是否要向香港法院提出反对,申请登记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