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通过 特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对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通过 特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对接工作
 图:特区政府与各界携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

【大公报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这部法律将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另外亦对港澳台同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相应规定。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携手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市民各界的国家民族意识和爱国情怀。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对接工作,协调政府及各界爱国力量,持之以恒地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国家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全面迅速发展,并深切明白内地与香港的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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