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师赴豫参加政协会议:盼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香港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人刘洋,是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也是河南省政协从香港法律界选拔出的青年专业人才。此次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刘洋带来的提案为《关于通过提升河南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在2022年12月初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出了“最强音”,提出要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积极和民营企业壮大发展。在2022年12月20日举行的河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刘洋说,由此可见,当前重中之重,就是要提振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关键就要营造良好的、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
刘洋认为,影响和制约河南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信心提升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部分民营企业对于政策稳定持续心存疑虑。民营企业对于党和国家民营经济政策充分认同,但对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缺乏足够信心。 2、部分民营企业对于涉企刑事法治仍有担忧。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生产经营、管理、 交往、融资等方面 170 多个刑事罪名。由于法律意识知识缺乏、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等原因,不少民营经济人士感到面临刑事法律的风险较高。 3、部分民营企业对于市场法治环境信心不足。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平等待遇、竞争中性的法治问题亟需解决;“放管服”全面实施后,“放、服”相对较好、“管”偏软偏弱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刘洋建议,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政策立法转化,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民营经济刑事法治水平,进一步优化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环境。
在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方面,刘洋建议,一是探索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地方立法。坚持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竞争中性法治建设,参照浙江省和山东省地做法,研究制定《河南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推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方面的政策落实与制度保障。
二是有效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法规。高标准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地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尽快修订《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或研究制定更全面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规, 以完善的地方法律制度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安商稳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协调发展。
三是深化民营经济科学监管的实施推进。在依法充分放权和服务的同时, 将科学监管、严格执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专项推进,促进广大民营企业形成科学系统协调的法治精神,从而更加定心地依法投资、兴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