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村张法庭:巡回审判服务百姓 耐心调解法暖人心
8月10日上午,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村张法庭将巡回法庭设在了当事人村委会。因李某身患残疾,双腿不能动,结合当事人身体原因,承办法官周法官决定我们上门去开庭!看到当事人身体不便,周法官急忙招呼随行的干警同志们将李某抬进审判现场,李某连连道谢。

这是一场离婚案件,李某和刘某打工相识。在2007年4月年举办结婚仪式,之后生育两个女儿。2011年11月补办结婚证。婚后李某身体一直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刘某从2014年离家一直在外打工。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不和,现原告李某向法庭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刘某表示双方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同意和李某结束这场婚姻关系。考虑到李某身体的特殊原因,于是把这场巡回法庭安排到李某家的村委会。

周法官悉心听取双方陈述后,发现两人感情确以破裂,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起了争执。李某和刘某的两个孩子也来到现场,大女儿15岁,二女儿13岁。周庭长亲切地和孩子们聊起家常,亲切地询问孩子们将来是愿意跟随父亲生活还是跟母亲生活。两个孩子十分可爱,周庭长喜欢的不得了,说看到两个孩子就像看到自己差不多与她们同龄的女儿一样,在场的人都乐呵呵地笑了起来。
最终在周法官与调解员反复的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个女儿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到年满18周岁止。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某在调解协议签了字,按了手印。临走时,李某对周庭长和随行干警十分感激,直夸他们是人民的好干部,对党和政府由衷地感谢。

据了解,长村张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法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开展巡回法庭,主动上门审判。即免去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奔波劳累之苦,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又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今年长村张法庭积极响应“创建枫桥市人民法庭”主题活动,研究并学习“枫桥市人民法庭”先进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谋幸福,为党和政府添彩。(靳明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