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在报刊撰文指出,7月1日在铜锣湾发生的刺警后自杀行为属于恐怖主义行为,任何人公开为具体或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
【大公中原网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在报刊撰文指出,7月1日在铜锣湾发生的刺警后自杀行为属于恐怖主义行为,任何人公开为具体或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而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包括对有关行为作出正面评价、合理化、或颂扬美化有关行为,为犯案者辩解亦可被视为恐怖主义行为辩解。
郑若骅表示,恐怖主义的主要特征是通过严重的暴力、破坏或其他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胁迫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或其他主张;国安法第二十四条「恐怖活动罪」的定义反映了这些主要特征。
不得以言论自由作辩解
此外,国安法第三章第三节订立各项恐怖活动相关罪行,包括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对于何谓「宣扬」,她引用内地学者在《香港国安法读本》提出以下理解:「『宣扬』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在『宣扬恐怖主义』问题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理由,对恐怖活动及其信念或理论进行鼓吹或者辩解,不得为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揽炒』口号和主张进行宣传或者喝彩。」
郑若骅指出,禁止宣扬或鼓吹恐怖主义,包括任何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解或者颂扬美化的行为,常见于各国的反恐法例。她引用九一一事件后一个案例,一名漫画家在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发生两天后,在周刊上发布一幅戏仿有关事件的卡通,遂被法国当局控以「宽恕恐怖主义罪」且被定罪,该漫画家以言论自由上诉至欧洲人权法院亦不成功。欧洲人权法院指出,有关卡通及文字支持并颂扬美化以暴力方式将其摧毁;该漫画家透过发布有关卡通表达对施袭者的道德支持并与之团结、认同暴力和损害受害者尊严。郑若骅期望市民对恐怖活动及宣扬恐怖主义言行有所警惕,并减低这些言行对市民,尤其对年轻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