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黎智英李柱铭等七人面临判监

黎智英被控於前年八月十八日干犯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昨日裁决罪成,还押至四月十六日候判。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和大律师吴霭仪等九人,被控於前年8月18日干犯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当中区诺轩和梁耀忠两人早於受审前已认罪,其余七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官指出,七名被告带头持巨型横额遊行,显然口称的“流水式”疏散计劃只是幌子,裁定两罪全部成立。

除了黎智英及另外两人因另案正在还押或服刑,法官暂准其余六名被告保释至4月16日候判,但强调有机会判处监禁式刑罚。

“声讨政治黑暴黑手!”多名市民在裁决前分批在法院外示威,促请法庭重判以黎智英为首的一班被告。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还押的黎智英、本港资历最深的资深大律师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大律师吴霭仪、律师何俊仁,以及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七名被告,昨日齐齐坐在犯人栏内听取裁决。

经过20日审讯,判词长达89页,法官胡雅文表示,确认当日由维园至中环遮打道的集结属於未经批准集结,“我肯定与疏散计劃完全无关”。

携巨型横额 带领人群

据判词指出,各被告在今次带头遊行担当着象征角色,遊行期间的口号“没有一个字与疏散有关”,反而更像“集会号召”,遊行路线与警方反对的路线一致,绝非巧合。由於民阵事前已高调宣传是次未经批准的遊行,警方亦公开反对,故各被告若辩称不是明知而参与“肯定不可信”。

至於黎智英等人是否有份组织,法官指出他们纵然没有站台发言,但他们携同巨型横额、带领人群遊行的方向,“他们一起行动,罪责亦是一样”。当中黎智英曾辩称,他只是应邀“跟人行”,法官拒绝接纳其辩解。最终法官亦驳回了辩方就罪行相关的违宪挑战,裁定七名被告的组织及参与两罪皆成立。

黎智英闻判神情木然,一度拉低口罩,用手抹鼻,被押入羁留室时脱下眼镜,向亲友挥手。七人中除了梁国雄,其余六人在案发时皆没有案底,“清白之身”因今次定罪而改写。

控方曾向法庭申请撤销各人的保释,但法官决定除了黎智英、梁国雄、区诺轩三人另涉案件正在还押或服刑外,法官批准其余六人暂时保释以準备求情,但下令不得离港。法官强调暂准保释,“不代表对判刑有任何指向性,仍有机会判处监禁式刑罚”。

法律界:定罪无关政治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认为,本案定罪无关政治检控。香港是法治之都,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人都受法律约束。一群人士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有组织、有计劃地违反法律,当然应该负上法律责任。倘若因为他们的政治上属於民主派,或者因为他们的身份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或者因为他们声称的高尚目的,而对他们进行“政治不检控”,这才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本案的检控和定罪,都是香港现时行之有效的法律自然运行的结果,倘若被告认为定罪有错,可以上诉,而不应作过多的政治渲染。(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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