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林朗彥周庭被判刑即时入狱
数以千计激进乱港分子去年6月21日包围作为警方执法标志建筑的湾仔警察总部,涉案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三人,早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昨於西九龙法院宣判。裁判官严斥三人有预谋及积极参与,尤其黄之锋事前一日已定出煽惑计劃,处心积虑组织了规模大、人数多、时数长的集结,故判黄之锋监禁13.5个月、周庭监禁10个月、林朗彦监禁7个月,皆即时入狱,不准缓刑。市民表示,三人判刑体现公义得到彰显,违法者必付上代价。
三名被告黄之锋(24岁)、周庭(23岁)及林朗彦(26岁),早前各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另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另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辩方早前求情时,指他们在案中未有使用暴力,曾建议法庭轻判缓刑。
逾九千人集结 带领叫口号
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指出多个加重刑罚的考虑因素,包括黄之锋在案发前一天发出多个讯息,内容包括建议包围警察总部等等,反映出他们的煽惑行为有预谋,是加重刑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案发当日早上,黄之锋、林朗彦分别以扩音器呼籲海富中心一带的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其后周庭亦与警总外的示威者重複高叫黄之锋的口号。可见就煽惑包围而言,三人都是积极参与者。
裁判官批评,在黄之锋等三人煽惑下,当晚有超过9000人集结,规模甚大。当中,黄之锋无间断地以扩音器带领示威者高呼不同口号等,连黄之锋自己也承认积极扮演着领导人的角色。以上种种反映黄之锋处心积虑和有策略地以领导者的身份,组织有关集结。
至於周庭方面,当黄之锋向示威者作出指示时,她亦站在黄的身旁帮忙提起扩音器,又不时举起纸牌、高叫口号,突显她的投入和参与。

在量刑时,裁判官指黄之锋等三人在现今骚乱事件和大规模的公众抗议活动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令案情更为严重。而三人分工合作、夥同犯案,“有人善於言语上的表达,作出呼籲;有人精於部署;有人适合做后勤工作”。当中黄之锋以领导者身份犯案,量刑需要较高。
须即时入狱 反映阻吓性
裁判官强调,必须判即时监禁以反映阻吓性,而判处缓刑是不当的,因此经认罪减刑及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周庭判监10个月、林朗彦判监7个月。
案发於去年6月21日,案情指在黄之锋等三人的煽惑下,已有逾百人集结在警总正门外进行未经批准的集结。直至晚上10时,集结的人超过9000人。黄之锋透过发出不同讯息内容的呼籲,以组织该未经批准的集结,周庭则从旁协助。整个未经批准的集结由早上约11时半开始,直至翌日凌晨3时45分结束,历时超过15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