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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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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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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