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河南拟设立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
在9月26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条例(草案)》提出,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
河南拟设立教育督导机构
9月26日至29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一审,提出河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教育督导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