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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9月20日 星期日

修订香港东盟投资协定议定书签署

《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20日签署,以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东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资伙伴,已连续四年成为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有关投资存量达6,712亿元。投资协定带动香港与东盟之间持续蓬勃发展的投资关系,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

当局深信签署和其后落实议定书将稳步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香港将与东盟伙伴并肩合作,进一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而努力。

议定书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部长Ma. Cristina A. Roque和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部长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其后,香港与作为今年东盟主席国的菲律宾共同主持第十届中国香港—东盟经贸部长会议。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于清单的措施,缔约方应根据投资协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向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及其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签订议定书有助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

在香港与东盟十国《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包括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互补,在经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后,将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除了非歧视待遇,投资协定为投资提供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向投资提供实体保护和保障,并承诺投资和收益可自由转移。在投资被征收或因战争、武装冲突等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时,补偿将按投资协定商订的标准提供。

待所有缔约方完成签署后,议定书全文将上载至工业贸易署网页。香港和东盟十国将继续紧密合作,推动议定书早日实施。

东盟十国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仍有待东盟内部程序以扩展至第11个东盟成员国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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