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港仲裁扩至湾区内地九市

就进一步扩大“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及司法部14日联合发布意见,围绕仲裁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推出七项新举措。《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港资澳资企业可选择内地或港澳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新措施2月14日生效。同时,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对于“港资港仲裁”适用范围扩至大湾区内地九市,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上述措施能为大湾区投资者及企业提供更多、更宽阔的法律服务选择,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律政司会继续积极主动与大湾区城市联动合作,推动湾区一体化发展。
律政司:联动合作 推动湾区一体化发展
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林定国表示,“港资港法”适用范围扩大,在深圳、珠海登记设立的港资企业,不论投资占比成分均可选择香港法律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港资港仲裁”适用范围扩大,在湾区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企业,除可约定内地为仲裁地外,也可约定香港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意见》还提出另外六项举措,包括: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探索发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大湾区仲裁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库;支持建设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支持建立大湾区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
鼓励外企经港投资大湾区
对于此次出台的新措施,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该措施落实去年10月有关CEPA《修订协议二》内容,律政司会继续积极主动与大湾区城市联动合作,推动湾区一体化发展,并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建设能力,协助国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训。
林定国指出,律政司重视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去年4月发表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着力促进“三连”──机制对接、规则衔接,以及人才连接,实现湾区内各城市强强联手,推动区内法律和争议解决专业优势互补。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表示,现时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港企数目一直在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底广州有超过3.2万家港资企业,深圳超过8.8万家,珠海和惠州各有1.1万家,东莞8000家。律政司将积极推动扩展“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措施的工作,让持份者了解并充分利用新措施,鼓励更多外企利用香港作为跳板投资大湾区,助力大湾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专家:拥抱AI技术 强化香港仲裁优势
恒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黄民欣表示,大湾区各地仲裁各有优势,《意见》提出从国家层面整合,很有必要。香港仲裁机构业务辐射境外区域广泛,这是内地需要提升的领域。内地在“云仲裁”、智能开庭系统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这是香港需要补足之处。
华南理工大学法律智能实验室主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表示,《意见》提出统筹三地仲裁资源,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总部设在香港是最好选择。“面向未来,大湾区各头部仲裁机构不是存量业务竞争,而是要形成合力,打造面向国际的竞争平台,香港是绝佳国际舞台。”刘凯说。对此,黄民欣所见略同。
新质生产力与仲裁业务模式的结合,是《意见》亮点之一,既强调智能技术运用,也提出以仲裁服务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刘凯说:“香港仲裁业要承担更重要的角色,一定要拥抱人工智能技术,以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仲裁业务在香港开展。”(大公报记者 敖敏辉 陆九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