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家”疑开空头票 业主称中伏报警

二房东“港漂家”逼迁事件继续发酵,愈闹愈大,除了港漂租客深受其害,业主汤先生亦联同部分受害学生于5月14日去红磡警署报案。业主汤先生表示,他于2021年10月2日与漂派有限公司签定租约,承诺将红磡海滨南岸一单位租予漂派有限公司,惟上月起收到的租金竟然是空头支票。汤先生表示,漂派负责人刘先生声称,该物业已转给港漂家租用,刘先生甚至对业主表示“可赶学生走”。大公报记者 苑向芹(文)调查组(图) 李斯达(资料)
汤先生说,自己与漂派签订的租约期限为2021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并且已知该公司会分租单位予学生。
“港漂家叫我可赶学生走”
漂派一直以支票的形式支付房租。不过,到今年4月19日,汤先生入支票时发现支票无法兑现,及后查询漂派公司负责人刘先生,刘表示无力交租。及后汤先生跟进情况,发现漂派将单位转租给港漂家,而港漂家再租予数名学生居住。
“刘先生说无力交租,又告诉我可把学生赶走,断水断电。不过我无咁做。”汤先生说,自己的物业现时住着两名学生租客,而他向租客了解到,这两名学生租客已支付单位一年租金予港漂家。
“没想到租都无得收”
汤先生又透露,自己其实并非首次与二房东合作,他透过地产中介认识港漂家,直接与港漂家签合同。“当年港漂家虽然月月迟租,但都无唔畀钱,所以我就无追究。”汤先生指当年是让港漂家按月付租金,而今年吸取教训后,与漂派签约时就要求漂派每三个月付一次租金。“没想到直情连租都无得收!”
至于漂派与港漂家的关系,汤先生感到不寻常,两间公司都是一样地址。最近回复记者查询的,则是一位声称港漂家负责人的伍先生。汤先生说:“其实当初同漂派签约,都是那个伍先生来。”
汤先生感到受骗,于是与住在自己物业内的两名学生租客,以及其他受害业主于5月14日到红磡警署报案。汤先生说,他向警方提到空头支票的问题,接待的警员表示空头支票属于商业行为,暂时不能定性为讹骗。
大律师:开空头票犯法
执业大律师丁煌对大公报记者表示,任何人开空头支票已触犯《盗窃罪条例》中的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即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
另外,丁煌认为业主可循民事诉讼途径讨回租金,以违约的形式去追讨。
《大公报》昨向港漂家伍先生、漂派刘先生查询,截稿前未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