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两加强、三暂停、两严禁、三不准”十项规定。
睢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两加强、三暂停、两严禁、三不准”十项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外地返睢人员管控。所有县外返睢人员严禁隐瞒、谎报行程信息,做到返睢全报备、信息全掌握、核酸全检测。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睢人员务必做到“应隔尽隔”。对居家隔离人员一律贴封条、落锁,落实“五包一”措施(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乡村医务人员、网格员)。拒绝接受检查筛查、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三、暂停全县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堂食。
四、暂停全县各类门店经营运营。农贸市场,经营食品、婴幼儿用品超市,药店,诊所,理发店(不含美容)等与民生有直接关系的经营性场所除外。准许运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杀消毒,必须实行人员限流、进出人员扫码、戴口罩、测量体温等措施。
五、暂停全县城乡集会、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红事不办、白事简办并报备所在乡镇(单位)防疫工作专班。
六、严禁非必要外出。全县城乡居民自觉做到不串门聚集、走亲访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所有居民小区、社区、村庄实施严格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和有应急情况的人员外,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入内。人际交流尽可能多用微信、电话、短信等非直接接触方式。
七、严禁医院院内感染。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院感防控督查组,严防院感事件发生。
八、不准拒绝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不准私闯疫情防控服务点拒绝疫情筛查;不准侮辱、谩骂、殴打参与疫情管控工作人员。
九、不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
十、不准以微信、微博、短信、互联网等媒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欢迎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以上“十项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置。
举报电话:0370-3106928
本通告自2022年1月9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睢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来源:睢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德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