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孟晚舟律師最後陳詞 主攻證據不足

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進入最後階段,辯方律師前日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最後一輪結案陳詞,力指控方提出的證據及論點,不足以構成欺詐罪名,正式要求主審法官霍姆斯釋放孟晚舟。

孟晚舟律師最後陳詞 主攻證據不足

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進入最後階段,辯方律師前日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最後一輪結案陳詞,力指控方提出的證據及論點,不足以構成欺詐罪名,正式要求主審法官霍姆斯釋放孟晚舟。聆訊於加拿大時間昨日進入最後一天,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控方律師進行結案陳詞後,法官會宣布結案,但預料不會立即公布裁決。

前日的聆訊主要由辯方兩位律師發言,在聆訊最後階段,辯方沒有多談此前的論點,一連兩天集中火力反駁控方指孟晚舟誤導滙豐構成欺詐的各項論據。辯方指控方無法證明孟晚舟說謊或滙豐銀行蒙受實際損失,亦無法將孟的行為與她被指控造成的侵害聯繫在一起。

單是說謊並無違法

前日上午首先陳詞的辯方律師芬頓指,控方提出的是一宗「欠缺證據的個案」。芬頓稱,控方提到滙豐在與華為及其子公司星通(Skycom)的業務往來中,陷於受到「信譽損失」的風險,並不符合相關控罪中對實際損失的定義。芬頓指,法律要求出現了損失或受到損失的威脅,才能構成實質的欺詐,單是說謊並無違法。辯方另一律師戈達丁接力陳詞時指,弗雷特錯誤詮釋「剝奪法」,認為受害人必須受到侵害,才能符合成為欺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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