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实施三等级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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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政府网
为规范河南省审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审计厅印发了《河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裁量规则、程序以及行为监督三方面实施。
【大公中原网讯】为规范河南省审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审计厅印发了《河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裁量规则、程序以及行为监督三方面实施。
《办法》明确了裁量适用规则,共分三个等级。当出现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等情况,应当不予处罚;当出现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况,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出现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伪造或隐匿或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等情况,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当出现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办法》提出了详细的裁量程序,要求按照收集证据、裁量权告知制度、记录当事人陈述、审计听证、复核审理、集体研究审议、公布处罚结果的程序对事件进行审计。
关于裁量行为监督,《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投诉制度、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审计机关要主动及时纠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文/张家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