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教育部:教育惩戒不得“刻意孤立”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

教育部:教育惩戒不得“刻意孤立”

【大公中原网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而在实践中,对“刻意孤立”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别。针对如何界定“刻意孤立”内涵的问题,教育部答复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