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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贴上“豫冷链”追溯码 未贴请勿购买

河南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上都贴上“食品追溯码”,并且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大公中原网讯】1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21年1月6日起,河南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上都贴上“食品追溯码”,并且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进口冷链食品贴上“豫冷链”追溯码 未贴请勿购买

据了解,进入冬季以来,全国多个地方接连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情况。针对此,河南搭建“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豫冷链)”,并于去年圣诞节上线运行。这个系统可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信息、交易信息、流通物流信息、终端消费信息等进行数字化存储,做到食品全方位监测。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波介绍,河南省要求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于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同时,消费者通过扫描“豫冷链”追溯码扫码可以查看该商品的产地、进货日期、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

据悉,截止1月26日,河南省共在“豫冷链”追溯系统注册激活用户26975家,累计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9.9万余吨(其中冷冻畜禽肉18.5万余吨,生鲜、冷冻水产品1.4万余吨),累计发放溯源码639万多个。

刘波表示,“豫冷链”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基本实现实现了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市场的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

最后,刘波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冷链食品,应到正规的超市或者市场,选购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特殊时期,尽量避免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商品,切勿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及追溯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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