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检察机关受理371件黄河环境资源类案件
记者12日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郑州铁检机关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371件,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实现“保护环境、保障民生、服务企业”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一是黄河流域近年来少有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也是少有的排污企业—倾倒行为人—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的“一条龙”式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案例二是一起在“禁采区”对黄河河砂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的案件。案例三是一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黄河水产品破坏黄河生态环境的案件。案例四是一起滥伐黄河河滩林木的案件。案例五是一起单位非法占用黄河流域农用地的案件。案例六是一起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壁虎的犯罪案件。
2019年以来,郑州铁检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污染黄河生态环境犯罪,通过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排除干扰阻力、破解黄河治理难题,构建惩处和保护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达到惩治犯罪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督促履职与恢复生态相促进的目的,唱响了新时代“保卫黄河”的精彩乐章。
2020年8月12日,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部署会在郑州召开,从2020年9月1日起,发生在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在检察环节统一由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截至12月底,郑州铁检机关共受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371件,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督促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突出问题。

上述6起典型案例,罪名涵盖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狩猎罪,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铁路运输法检两院在依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实践成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郑生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工作,有效扩大典型案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的分析总结,逐步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倾注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担当检察责任,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