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人大代表系案件当事人时应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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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公中原网
11月6日,由河南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五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在郑州召开,逾百名省内外法学大咖出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作了题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的主旨演讲。
【大公中原网讯】(高攀、孟超)11月6日,由河南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五届法治河南乡村论坛在郑州召开,逾百名省内外法学大咖出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作了题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学习和实施民法典》的主旨演讲。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编纂不同于一般法律制定。孙宪忠表示:“民法典将会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发挥核心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的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必将获得本质的提升。”
在孙宪忠看来,这个“典”字,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显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
其中,就全国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时确系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其他厉害关系的问题采访时,孙宪忠表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自行回避。”
“全国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的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相关权利的,但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是代表企业和个人的,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自己的事情,所以,如果人大代表确系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联的,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自行回避。”孙宪忠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