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认其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条件,现批复同意在河南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大公中原网讯】6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同意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同意在该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设立工作进行了审核论证。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认其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条件,批复同意在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文化和旅游部提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指导,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同时,推动出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在一年内形成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生态区规划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