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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新措培育总部企业 放宽认定条件 提升奖励标准

12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该市出台《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在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对认定条件、奖补措施、服务举措进行全面完善和升级,放宽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奖励标准也进一

  【大公中原网讯】12月5日,记者从郑州市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该市出台《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在2017年《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基础上,对认定条件、奖补措施、服务举措进行全面完善和升级,放宽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奖励标准也进一步提升。

郑州出台新措培育总部企业 放宽认定条件 提升奖励标准

  上述《实施办法》共包含总则、认定条件、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认定程序、管理监督、附则等六章二十八条内容。

  认定条件部分适当放宽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郑州市总部企业的难度将大大降低。认定总部企业的标准,主要包含两项经济指标,即: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年度地方级税收。分行业制定认定标准,农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万元以上。工业和建筑业类,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类,最低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300万元以上;最高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

  《实施办法》明确了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几种情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在郑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承诺次年及后续享受奖补年度每年地方级税收500万元以上;以及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承诺次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地方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

  在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部分中,《实施办法》比之前的《暂行办法》奖补政策种类更加全面、标准更加合理、力度更大,增设提升奖励、战略新兴产业支持、人才奖励、土地扶持、融资支持等五项新的奖补政策;同时,完善人才保障、协调服务等两项服务措施,最终形成“8+2”项奖补政策和服务措施体系。

  具体来讲,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1.调高奖补标准。落户奖励最高由1000万元调高至2000万元,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由50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最高500万元。具体来讲:一是落户奖励。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1—5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1.5%、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办公用房补助。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是经营贡献奖励。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更加注重公平原则,统一奖补标准,对现有总部企业和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再适用差别待遇,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增设奖补种类。一是提升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二是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三是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提升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10%,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是土地扶持。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评估地价的70%确定。五是融资支持。总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照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完善服务措施。一是人才保障措施。总部企业人才可享受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二是协调服务措施。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属于县(市、区)权限内的事项,由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属于市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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