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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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宁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26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宁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