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获授权管辖皇岗港方口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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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特区政府感谢中央对成立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的大力支持。
特区政府表示,是次授权决定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对加强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便利两地之间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以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是「一国两制」优势的充分体现。
当局表示,重建后的皇岗口岸会定位为港深之间最重要的24小时客运陆路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旅客通关体验和效率。新皇岗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将从原来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大幅缩短至约五分钟。新皇岗口岸的设计通关流量会增长至每日20万人次,而在港铁北环线支线开通后,更可提升至每日30万人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香港特区自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依照特区法律实施管辖,并实行禁区式管理。授权区域包括港方口岸区及连接口岸的落马洲大桥深圳段桥面、可经由桥面进出的大桥箱梁内部和连接道路路面。有关区域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变更用途。
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启用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待国务院确定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启用日期、具体坐标和面积后,特区政府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以推进本地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