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十五五”规划纲要看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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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将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各省份在各自“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因地制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健全育幼服务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推动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
上海
探索发展小月龄托育服务,按需布局嵌入式社区托育“宝宝屋”,进一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
广东
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推进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加强医疗费用保障,探索对婴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
江苏
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长幼随学”等政策,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幼儿园资源向2至3岁幼儿延伸。
福建
实施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婚育“一站式”服务。
北京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湖南
强化医育有机结合,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向托育机构提供儿童照护、健康咨间等服务,按比例配备幼儿园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云南
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将妇女就业保障纳入重点执法事项,多形式、多渠道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內蒙古
深入实施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推广“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