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两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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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典型案例
2025年7月18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某企业脱水/驱水离心机使用的三足式离心机属于《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中的淘汰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规定。新乡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4日,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某加油站未在变更主要负责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申请,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处罚,罚款5000元。
新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