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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为建设中医药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为建设中医药强市提供法治保障

1月15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对外宣布,《条例》于2025年12月4日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9条,立足郑州建设“中医药强市”,聚焦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够均衡、产业集聚度不高、高层次人才不足、特色技术传承乏力等堵点痛点,设专章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科研支持、文化传播、保障监督等作出系统制度安排。《条例》将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为建设试验区、建设中医药强市、打造郑州岐黄文化品牌提供法治保障。

“郑州常住人口突破1300万,老龄化率持续攀升,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说,《条例》聚焦解决中医药资源布局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不足、产业集中度不高、特色人才短缺等痛点堵点,通过立法推动中医药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跨越,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中医药服务。

郑州是岐黄文化发祥地之一,该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位于全省前列,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还有不少差距。魏东说,《条例》结合该市中医药自身特点优势与存在的问题,以法治方式打通种植、研发、生产、流通、文化、旅游全链条,为打造成规模中医药产业集群、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直面服务体系、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核心问题,《条例》设立专章予以规范。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说,特别是结合先进地区考察经验和郑州实际,《条例》支持建设中医药科研平台,推动院内制剂、名老中医验方、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制剂室,推动院内中药制剂共享、调剂使用及向新药转化;推动中医药与食品、文旅、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中医药产业新生态;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把建立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机制等创新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形成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方面,《条例》规定,要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违法宣传等行为,保障中医药安全健康发展;鼓励在境外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教育培训、科研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升郑州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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