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

河南省药监局第四监管分局与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签订《药品监管协同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商丘市药品(包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凝聚监管的合力,本着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联动、联建共建的原则,近日,河南省药监局第四监管分局与商丘市市场监管局签订《药品监管协同合作协议》。未来,第四监管分局将为商丘市药品质量高水平安全、推动辖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检查联动、风险会商、信息共享、共建队伍、联合宣传等方面同四分局加强协同合作,科学安排检查事项,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尽可能合并开展,减少涉企重复检查。

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相互通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化解思路和措施;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查办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药品市场;建立联合宣传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药品监管良好氛围;强化药品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商丘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尚世轩)


编辑: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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