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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梁园区法院: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归还 构成刑事犯罪

以案释法|梁园区法院: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归还  构成刑事犯罪

享受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的权利,却通过其他手段逃避还款义务?当心信用卡还款纠纷转化为信用卡诈骗。

近期,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达30万余元的案件,被告人经银行多次有效催收拒不还款。最终,被告人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期间,被告人马某分别在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申领了信用卡进行透支,发卡行通过多次催收,马某仍一直逾期未还款。2021年12月,被告人马某与某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委托协议,非法办理信用卡债务核销,恶意扰乱金融秩序。直到案件起诉后,被告人马某方才将上述银行本息全部清偿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并采取非法债务核销的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在案发后接公安机关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

信用卡是以个人信用作为前提的支付工具。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不但构成违约行为,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持卡人还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导致不能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张艳慧 李娅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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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编辑: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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