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
《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于2022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公中原网讯】立法保障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是河南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一环。在8月2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及内容。据悉,《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于2022年7月30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河南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新征程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创新。为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制定条例为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提供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科技创新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全国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举措,也是支持省科学院体制机制创新,激活科技创新动力的迫切需要,是锚定“两个确保”奋斗目标,谋划河南科技创新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李公乐说。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向河南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12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因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其他省市相关法规借鉴,为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一审以后,还将《条例(草案)》送国家科技部征求意见。《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自主权”给予科学院发挥空间
其中河南省科学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同时,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省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充分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保障省科学院依法开展创新活动。
“首席”制度充分尊重人才
河南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在项目管理上,授权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
“天”与“地”相呼应 “桥梁”高效链接
“三合一”融合发展是指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者。科学院是“天”专注科技研发,中原科技城是“地”提供发展空间和优质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是联通天地的桥梁,《条例》对“三合一”融合发展作出了制度设计:河南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河南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据悉,河南省科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河南分院,在过去60多年中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的发展现状与当下时代需求已经不相适应,急需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