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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肉身坐佛”案 判令荷兰藏家返还

闽“肉身坐佛”案 判令荷兰藏家返还

  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收藏家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判决。

被盗近27年,备受海内外关注的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跨国追索一案有了最新进展。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二审进行公开宣判: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东埔村、阳春村两村代理律师范丁宝表示,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判决,希望奥斯卡能切实履行中国法院的终审判决,让“章公祖师”尽早回归普照堂。据悉,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来的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大公报记者 苏榕蓉福州报道

当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下称“奥斯卡”)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佛像为闽南村民供奉信物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二审法院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双途径追索 盼早日归故里

从2015年“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海外展出至今,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村民们就从未放弃过让其回国的努力,除了法律的途径,也一直与被告荷兰藏家奥斯卡进行私下协商。阳春村村民代表林开安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判决,“经过这么多年的追索,我回去对村民也有个交代了。村民们都热切期盼‘章公祖师’像能早日回归故里。”

林开安表示,2018年两村6位村民代表曾远赴荷兰法庭出庭听证,当时虽然劳心苦、劳力苦,但有“章公祖师”信仰的支撑,他们从不言弃,如今终于等来了希望。林开安感谢荷兰藏家奥斯卡多年来保护“章公祖师”完好无损,期待荷兰藏家因此能够与阳春村结下特殊的缘分。他认为“章公祖师”在阳春村就是村民的信仰,是村民信善远恶的精神宗师。

两村代理律师范丁宝表示,东埔村、阳春村两村村民期盼已久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跨国诉讼二审判决,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判决,充分阐释了东埔村、阳春村两村村民的诉求。接下来,他希望奥斯卡能切实履行中国法院的终审判决,让“章公祖师”尽早回归普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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