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开出“首张罚单”

7月11日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夜市巡查中,发现餐饮从业人员刘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责令其立即整改。在巡查即将结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刘某某仍未规范佩戴口罩,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做出50元处罚。

此张罚单是分局自《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通过处罚,分局旨在提醒餐饮从业人员,进门扫场所码、戴口罩不只是对顾客的要求,更是对自身从业人员的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已“入法”。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7月1日开始实施,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规定要求,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法规对餐饮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注重教育和引导,发现后先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行为,法律责任设置都较轻,重在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靳明申 赵肖玲 冯涪暄)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