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中原网讯】“本案是商丘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了确保审理效果,结合本案的特点我们选择在案发地附近开展巡回审判,通过这种审判方式以案说法、现身讲法,引导案件当事人及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11月16日上午,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理的商丘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夏邑县岐河乡开庭,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宋健如是阐述巡回审理的初衷。

据悉,作为商丘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该案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海林担任审判长、环资庭庭长刘一宇、法官宋健担任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在夏邑县岐河乡案件发生地附近公开开庭审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翟咏华和检察官助理张亚冰、马晶晶出庭履行职责。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19年7月份至2020年1月份期间,闫某某不经批准无证擅自在夏邑县歧河乡吕桥村段河道内非法挖沙取土,破坏矿产资源,两年内受到水利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非法开采。经鉴定,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95.746万元。
经检察院立案调查后认为,闫某某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闫某某依法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和环境修复费用等民事责任。

商丘中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宋健多次到现场调查河道破坏情况,并与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夏邑县水利局、岐河镇政府等部门召开案件推进会,就如何有效修复受损河道、避免水土流失等问题交换意见,确保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案件审理得到有效保护。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并从非法采矿所触犯的法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释法明理,让案件当事人及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讲法”形式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生态环保意识,以能动司法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民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海林表示,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每一位公民都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根植心中。商丘中院将持续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司法保障,采用预防性司法措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优质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效能护航美丽商丘高质量发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附近群众等代表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夏邑县歧河镇东随庄72岁的随俊利说,“通过今天的审判,我们认识到破坏环境的问题严重性,对人民生活危害极大,以后对于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我们要进行斗争,为人民群众创作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案例手册,现场答疑解惑。(文图/ 张淑珍 杨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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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德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