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學不規範將問責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教育教學質量下降、辦學行為不規範等六類情形將被問責,將對責任人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對於教培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教育教學質量下降、辦學行為不規範等六類情形將被問責,將對責任人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對於教培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對舉報人、督學等人打擊報復等五種情形將被從重處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在9月1日舉行的教育部發布會上表示,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
教育部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教育督導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近兩年來,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舉措,目的就是讓教育督導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為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發揮更好的保駕護航作用。被形象地稱為「讓教育督導長牙齒」。其中也包括新近出台並將於9月1號開始實施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
田祖蔭介紹,這份教育督導問責文件明確,問責對象主要包括3類:一是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
問責內容主要包括六種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四是辦學行為不規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
《辦法》明確,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如存在以下情形,應當予以問責。內容包括: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範或出現嚴重違規;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等。針對被督導單位,問責方式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一年被問責兩次 從重處理
如果出現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被問責後,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其他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等五類情形時,可從重處理。
據介紹,通過創新督學隊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過分類選聘的方式,內地組建了多層次的國家督學隊伍體系。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為充分發揮國家督學作用,專門制定了崗位職責,建立了實績考核和退出機制,要求新一屆國家督學積極履職,保證時間精力投入,不掛虛名。( 江鑫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