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出台支持台企“农林32条实施意见”
8月31日,河南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大公中原网讯】8月31日,河南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主要涵盖乡村振兴战略(第1至第6条)、发展平台(第7至第10条)、要素保障(第11至第18条)、优惠补贴(第19至第22条)、金融服务(第23至第27条)、其他配套服务(第28至第32条)等六个方面,共32条具体措施。
概括起来,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着眼开放发展和惠台便民相结合,在紧贴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惠台红利,坚定台企台胞投资发展信心。二是推动全面贯彻和创新先行相促进,既精确沿袭“农林22条措施”精神实质,又突出我省特色,制定出多项首创性、先导性举措。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豫台农林领域合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紧盯豫台农林领域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确保出台的各项措施更精准、易执行、利长远。
河南省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意见”是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河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有力保障;也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为台企台胞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国家“农林22条措施”和河南省“农林32条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强横向联系,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对台工作合力,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创新豫台农业林业领域融合发展思路和举措,促进豫台农业林业领域交流合作和产业升级。
截至2021年6月,河南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118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19.0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93.42亿美元。自1988年,河南省第一家台资企业河南福龙焊锡有限公司在郑州落户以来,富士康集团、友嘉集团、台塑集团、统一集团、旺旺集团、顶新集团、正林集团、顶志集团、蓝天集团、晶诚科技有限公司等台湾知名大企业纷纷到河南投资建厂。河南省台资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