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0條措施助力災後重建復工復產
8月24日消息,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支持企業加快災後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以幫助解決企業復工復產突出問題,支持納入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登記的受災企業渡過難關,快速有效恢復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災後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
8月24日消息,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支持企業加快災後重建復工復產二十條措施,以幫助解決企業復工復產突出問題,支持納入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登記的受災企業渡過難關,快速有效恢復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災後重建取得根本性成效。
其中對受災嚴重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
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還本困難的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災情疫情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不能按規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義務,施工方和開發商相應延期的,要採取措施切實維護購房者權益,順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對受災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均不超過12個月。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完成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受疫情災情影響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本付息措施,切實做到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維護正常徵信記錄,不按照逾期報送信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進行訴訟。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還本困難的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對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其受疫情災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給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並免收罰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