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简体版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睢阳区人民法院:公正判决伸正义 心系群众获锦旗

睢阳区人民法院:公正判决伸正义 心系群众获锦旗

【大公中原网讯】“感谢徐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判决,帮助我们企业追回欠款,渡过难关!”。近日,当事人王某一行3人专程从漯河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题有“公正情理法 公道解民忧”的锦旗送到该法院民一庭庭长徐长社手中,对他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再三表示感谢。

王某名下的漯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近百名员工,是以道路桥梁建设等市政工程为主业的专业化施工企业。2017年7月21日至7月30日和2017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原告企业负责对睢阳区神火大道和文化路两条道路进行沥青罩面施工。施工完毕后,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11月10日补签了两份施工合同。后原告积极准备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高质量完成了所承包工程,于2017年7月30日和8月10日完工并交付通车,为商丘市市政建设增了光添了彩。但工程完工后,因验收不及时,被告拒不予结算付款,导致占压原告大量周转资金,造成企业生产困难。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长社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细致分析研判案情,庭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且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涉案工程,并经验收合格,遂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5538811.1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长社考虑到王某两地来回奔波诸多不便,不仅通过电话详细告知王某需要准备好的相关手续材料,还顺道将需要其签字的执行立案文书送交王某,以免当事人多跑路,减轻当事人诉累。

期间,执行人员为尽快破解企业难题,积极主动多方协商沟通,最终成功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在干警们共同努力下,该案从开庭到执结仅用了一个月时间,便快速高效地为当事人要回了工程款,及时解决了王某企业的燃眉之急,赢得了当事人的一片赞誉。(文图/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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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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