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多举措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用细致有力的举措、精细化的服务守护这一最弱小最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大公中原网讯】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用细致有力的举措、精细化的服务守护这一最弱小最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推进精细化服务,做到及早发现
《通知》明确,要建立儿童福利政策宣讲长效机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深入浅出、浅显易懂的语言将政策宣讲覆盖每一个村庄,确保应知尽知,让每一个儿童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政策宣传骨干,重点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中培养一批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员,切实把握政策重点,真正吃透政策精神,紧扣群众关注焦点,努力做到 “一口清”“问不倒”。要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
同时,通过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协同强化协调沟通。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牵头作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及时汇总相关信息。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工作人员发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应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反馈。
县乡两级要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汇总的信息数据推送给乡镇(街道),帮助其核实甄别,推送信息数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儿童督导员每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辖区内的儿童主任问询了解情况,强化督促指导。儿童主任要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儿童家庭,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相关保障。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协助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和日常巡查巡访工作。
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到及时认定
《通知》指出,信息完整的简便办理。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对于申请人身份信息明确,其父母信息详细完整的,采取“个人声明+信息比对”的方式认定。
信息缺失的联动办理。因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身份不明、信息缺失等原因,造成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出具死亡、失联等文书,也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
特殊情形的研究办理。对上述方式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由村(社区)提出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在深化便民服务方面,要逐步实现一站式服务,“全程通办”“一网通办”。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可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网络信息核验、书面承诺解决,被其他材料涵盖、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切证明。借助我省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完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站式服务,推动“一网通办”“跨县通办”“跨市通办”“跨省通办”。
此外,属于遭遇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儿童即将成年等特殊情况下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必要情况下可于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紧急认定,随后补办相关手续。还要落实信息比对责任。在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比对结果;在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地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比对结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影响儿童福利政策落实。
落实精准化保障,做到精准帮扶
《通知》要求,抓住重点环节。要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要从认定次月计算发放,各地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标准。按要求逐月发放,特殊情况下按季发放的应在季度首月发放。
突出保障重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涉及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关爱服务等多项内容。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无虞的前提下,要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保障政策,真正为这部分特殊儿童搭建全方位多维度的保障体系。
完善退出机制。在将儿童精准纳入保障的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要及时退出保障,做到应退尽退。
在细化工作措施方面,要求市级民政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县级民政部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市级监督电话;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所辖乡镇(街道)求助电话和县级监督电话;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要强化信息互通,协同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同时,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紧盯儿童保障对象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针对儿童群体特点,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创新完善各项帮扶措施。在涉及儿童利益的关键问题上,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做到儿童利益优先。(文/祝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