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示通过评估的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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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15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专家评估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公示。
3月15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专家评估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公示。
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8〕84号)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报送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相关备案材料的通知》(豫卫妇幼便函〔2018〕50号),商丘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拟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现将通过验收的机构有关备案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拨打联系电话(0371-85961190),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提出反馈意见。(文/祝萍)
